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城市科技干部局、高教(教育)廳(局):
國務院國發[1985]88號文件規定,博士后研究人員流動期間,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本人流動并在當地落暫住戶口,“子女上學問題,當地教育部門應按常住戶口同樣對待”。為妥善解決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入幼、上學問題,現將具體解決辦法通知如下:
一、各地中小學和幼兒園應準予本地區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就近上學和入園。同時,不應以暫住戶口為由收取額外的費用。
二、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可在暫住戶口所在地報考重點中學和普通中學。如他們原在重點中學上學,經過考核合格后,可轉入對等重點中學。
三、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系高中或初中畢業生,可在暫住戶口所在地報考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
四、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入幼兒園,上小學,報考(轉入)中學以及報考高等院校或中等專業學校等,均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城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地區憑國家科委科技干部局)介紹信(式樣附后)到當地教育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附:介紹信式樣(略)
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七日